各位听我说,最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把一起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案子判下来了。被告是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泉分公司,原告是64岁的龚某某。龚某某住在安康市旬阳市金寨镇权口村,离十天高速公路直线才二十几米远。这条路2011年通车后,噪声就没断过,把龚某某一家搅得够呛。龚某某说自己睡不着觉、心慌,还得了冠心病和高血压,都加重了。最倒霉的是2024年8月他突发脑梗,生活都不能自理了。龚某某觉得这噪声是让他病情恶化的主要原因。为了证明到底超标不超标,法院把活儿交给了陕西中检西北生态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专家一测,结果出来了:涉案路段夜里的噪声确实超过了国家标准。 被告那边一开始还不认账,说原告的精神损失费算得没道理,还怀疑他家房子是违建。但法院没听这套,认定噪声确实超标了,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关于房子违建的事儿,法院说这是行政管理的事,和咱这案子没关系。 最后法院判了,让被告赔龚某某三万元精神抚慰金。不过龚某某对这赔偿数额不满意,已经上诉了。值得一提的是,这案子还在审的时候,被告就在龚某某家对正的高速公路上装了声屏障想降噪。虽然他们态度不错,但这个屏障到底能不能让噪声达标还得看以后监测的结果。 其实这个案子挺典型的。现在公路铁路盖得越来越多,挨着居民区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就提醒咱们建设和管理方,以后搞工程得把噪声防治标准给落实了。不能光顾着发展让老百姓遭罪。不管是法治还是技术,都得两手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