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大批员工返岗、新员工入职,劳动纠纷风险顿时高了起来。我把最近这几年里最典型的21条裁判规则整理出来,帮大家避开那些隐藏在劳动合同里的雷区。2011年,任民案告诉我们客户名单不代表就是商业秘密,得看有没有秘密性、价值性还有管理性这三样东西。同样在这一年,李建平案让我们明白,社保这事儿不能私下里约定自己买了拿补贴,这是违法行为。等到了2012年,冠龙阀门案里的孔某用假学历骗过了HR,单位后来发现了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到了2013年,梁介树案给大家提个醒,生病员工医疗期没满合同到期了还得接着续。泛太物流案还说就算没签书面合同,只要入职登记表上有岗位、期限、报酬这三样要素,劳动关系就成立了。 2015年的时候,候宏军案规定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先给了才能解除合同。邓正波案则说施工总包把活儿包给没资质的人,出了事总包也得担责。刘自荣案让我们看到在非工作场所作业受伤只要是为了工作任务就行。何培祥案更是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只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出事就算工伤。 2016年的包利英案强调工作年限得连续计算不能因为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搬迁就把工龄重新算一遍。张某某案还指出停薪留职或内退的人再去新单位上班还是要按劳动关系处理。 2017年的张传杰案规定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离岗必须先体检完才能解除合同。邹政贤案也说明了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申请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时间还能往前算。 社会保险这块儿,法律规定商业意外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给员工买了商业险也得按规定交工伤险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工伤认定这7个场景特别关键:像孙立兴这样因为操作过失受伤的也能认定工伤;行政机关程序违法了职工可以单独就这个程序提起诉讼;陈善菊那样在工作时间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了也算工伤;张成兵案里发包给无资质个人出的事故单位得担责;何培祥案的上下班途中要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目的明确才行;像孔某这样的一级智力残疾人签的离职申请是无效的;像张传杰那样离岗没体检单位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