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平台给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服务时,并没有显著地告诉他们这到底是啥性质的支付方式,也没说明违约会有什么后果,这就削弱了大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副秘书长唐健盛强调,平台不能默认帮消费者开通这项服务,必须让用户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己做决定,同时还要保障商户是自愿参与的,不能搞变相强制。“先用后付”模式现在在国内好多主流电商平台上都用了,因为它能让人晚点付款、减轻点即时的压力,挺刺激人买东西的。有商户反馈说,接入这个功能后,他们的销量涨了不少。不过,在带来便利和增长的同时,一些消费安全和权益保障的问题也开始冒出来了。近期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先用后付”用起来容易惹麻烦。比如有人说平台默认选了这个支付选项,导致他们没搞清楚状况就被开通了服务;还有扣款金额跟页面上写的不一样;甚至因为逾期要多交利息和违约金。 另一些用户也指出,有些平台把“先用后付”设计得跟消费信贷产品挂钩了,却没把这是信用支付、可能要交钱的事说清楚,让消费者糊里糊涂就背上了金融风险。业内专家分析说,“先用后付”其实主要分赊销服务和消费信贷两种模式。国内的平台大多是为了方便买卖交易才搞这个的,属于前者;但有些服务里头其实还藏着隐性的信贷条款。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彪指出,很多人把它简单当成是“晚几天付款”,压根没想过里面可能有信用评估、算利息和违约要负责的事儿。再加上电子支付场景下提醒的机制做得不好,很容易引起争执。 从监管的角度看,“先用后付”发展得这么快,也给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合规管理出了新的难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东辉认为这种模式能激发消费潜力、优化体验;但它藏得深、又容易扩散的特性也可能让人盲目消费、甚至欠了一堆债。所以得进一步弄清楚平台的责任范围在哪儿,让行业建立起更透明的信息公开和风险提醒制度。“先用后付”是消费领域的创新产品,要想健康发展就得靠企业自己守规矩、用户自己保持清醒还有制度保驾护航才行。 平台方要把告知义务落实到位,把服务设计得更合理些,千万别去误导人;消费者自己也要提高风险意识,仔细挑支付方式用用脑子的东西,免得不知不觉就变成了“无感负债”。咱们以后还得接着搞创新、接着守规矩才能让这种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大家的生活需求,为了把数字消费生态搞得更安全、更诚信、更持久得多出点力气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