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如何更快、更稳、更公平地化解,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来自深圳市司法局的数据显示,2025年深圳行政复议受案、办结均明显增长,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3663宗,同比增长33.39%;全年办结9283宗,同比增长31.23%。办理过程中,约三成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实现实质性化解,超过九成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终结,未再进入诉讼程序。这表明行政复议在当地行政争议解决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凸显。 行政争议呈现增量与结构变化并存的特点。随着城市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等民生需求更加细致紧迫,金融、科技、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经济活动更加密集活跃,行政管理事项随之扩面增量,争议类型呈现多领域交织的特点。其中涉企纠纷增长更为突出,2025年市本级新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27宗,同比增长32.73%。如何在守住法治底线的前提下,兼顾效率与公正、监管与服务,成为行政复议制度运转中的现实考验。 制度优势与机制创新推动争议在复议端"早化解"。一上,行政复议具备程序相对便捷、成本较低、覆盖面广等特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更可及的权利救济渠道;另一方面,深圳以机制建设提升办理质效,形成"专业化审理+多元化解纷+系统化监督"工作路径。市复议办涉企领域推出类案审理意见,优化办理机制,强化对企业法治需求的对接,打造"稳企护商"工作品牌;在规则层面,推进《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修订,推动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要求衔接;在能力层面,推动市、区两级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并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人才保障。 行政复议既解"具体之争",也促"整体之治",对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形成双向支撑。对企业而言,复议更强调实质解决问题,通过依法审查与调解协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某异地外资企业不服监管部门处理决定的案件中,复议审理推动有关部门重启调查并及时制止商标侵权,增强了外资企业在深经营信心;在劳动保障领域,围绕工伤认定争议,复议机关依法把握证据规则并通过调解促成重新认定,既维护劳动者权益,也帮助参保企业分散用工风险;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对企业因占道设置岗亭被处罚的案件,复议收案后4个工作日内促成调解,避免企业承担5万元罚款,表明了依法行政与善意治理的结合。 对群众而言,行政复议在解决"急难愁盼"上发挥了更直接的制度功能。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领域,复议办理既坚持依法纠错,也注重精细化服务。工伤认定中,既有对明显不当决定的纠正,也有对"合理路线"等现实情形作出更符合公平原则的解释与协调;在养老保障中,针对缴费年限误算等问题及时纠偏,并在户籍档案复杂情况下深挖证据推动待遇重新核定;在社会救助中,针对大龄失业人员申领困难,通过阐明法规弹性适用空间促成续发失业保险金,体现制度温度与规则刚性并重。 行政复议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个别行政行为,更在于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圳在复议实践中针对交通安全、自然资源、人才保障等领域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执法尺度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促进行业治理规则完善与执法标准统一,力求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这类制度化反馈机制,有助于把纠纷化解的"事后成本"转化为依法行政的"事前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减少争议发生。 随着城市治理精细化与经济结构升级,行政争议仍可能保持一定规模,关键在于提升"能化解、化得快、化得实、化得公"的能力。下一步,行政复议工作需继续在规则衔接、专业队伍、类案治理、调解机制各上深化建设,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同整改,推动执法全过程规范化。2025年深圳涉及的集体和个人获司法部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显示其制度建设与实践成效获得肯定。面向未来,若能持续以复议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审慎、精准履职,将有助于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深圳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实践表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当行政复议既能"定分止争"又能"源头治理",不仅降低了社会运行的法律成本,更培育了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生态。这正是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