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资源保障能力总体较强,但长期开发也留下数量可观的废弃矿山与损毁土地。
一段时期内,部分矿区植被破坏、地表裸露、采坑积水、边坡失稳等问题交织,既影响生态系统稳定,也带来地质灾害风险和人居环境压力。
对此,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是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提升国土空间品质的重要抓手。
问题层面看,历史遗留矿山的突出矛盾体现在“存量大、分布广、类型多、风险高”。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全国核查显示,亟须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规模较大,任务长期性、复杂性并存。
部分区域处于重要流域、生态脆弱带或人口聚集区,治理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安全问题、发展问题。
原因层面看,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与早期粗放式开发、矿区生产退出后缺乏系统修复机制、地方间标准不一与资金渠道不足等因素相关。
同时,不同矿种、不同地貌条件下的破坏方式差异明显,单一修复手段难以覆盖全部需求,必须将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再利用等综合施策统筹起来,避免“重形象轻功能”“重短期轻长效”。
影响层面,治理修复的综合效益正在显现。
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完成修复治理面积335万亩,超过规划目标,体现出各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与成效。
在示范工程带动下,全国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
对地方而言,这不仅改善了矿区生态和景观,也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与公共安全水平,为产业转型、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提供了更坚实的空间载体。
对策层面,实践表明,科学治理需要制度、资金与技术协同发力。
一是以规划为牵引,明确底数、分区分类、因害设策,避免碎片化治理;二是以机制为保障,省级综合协调机制与地方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有利于责任落实和过程监管;三是以模式创新提升效率,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并举,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与综合治理,提高治理的可持续性;四是以示范引领带动推广,在重点流域和关键生态区域布局工程项目,总结可复制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管理做法。
前景层面,随着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贯彻实施,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将进一步强化,重点在于“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双向发力。
下一阶段,在完成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等基础工作后,相关部门将研究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强调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具备条件地区实现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清零”。
同时,多元化投入机制与政策工具组合有望进一步完善,通过探索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与产业导入、公共服务提升相衔接,畅通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标准体系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也将成为提升治理质量的关键环节,以更科学的评价、更规范的施工、更可持续的后期管护,巩固修复成果。
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四五"期间超额完成修复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展望"十五五",随着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和修复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必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