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脏病发猝死家属败诉没有得到工伤赔偿

2025年1月发生了一起让人唏嘘的案件。一名男子在感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坚持参加单位的会议,会议一直开到了晚上10点。他打车回家后没多长时间,身体情况急转直下,倒在地上无法动弹,最终不幸去世。根据医生的鉴定结果,这名男子是因为心脏病发而猝死。家属和单位对此产生了争议。 这名男子叫做毛某,单位给他开了鉴定书。鉴定显示他是在参加单位的会议后发生问题。当天晚上10点他打车回家,11点到家后不久就倒在地上了。毛某被家人送到医院救治时,已经来不及了。后来当地人社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这个情况不能算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家属不服这个决定,就把人社部门告上了法庭。 家属给法庭提供的资料显示,毛某是在22时工作结束后才打车回家的。他是在23时左右到家的,到了23时50分才被家人发现倒地不起。家属指出疾病发展有一个过程,身体不适是疾病突发的先期症状,而他当时的表现说明他对疾病发展的过程并没有专业的判断能力。所以家属认为毛某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就已经出现了问题。 毛某的同事华某和李某也都证明了那天下午他感觉身体不舒服时正处于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当时他一直坚持工作并没有回家休息。这些同事作证称:如果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是很难意识到自己的病情会发展到这种地步而危及生命。 然而当地人社部门不同意这个观点。他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只有同事华某和李某提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但是具体怎么发展的并不清楚。而且在回家后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状况。因此他们认为毛某是在23时许才倒地突发疾病的和之前的身体不适没有直接联系。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审理并做出判决:认为这个案件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的情况。并且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也不具备“突发疾病”要求的连贯性和紧迫性。因此法院认为人社部门的决定是正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所以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毛某家属败诉没有得到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