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规范。
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问题日益凸显。
近期,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相关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也呈现增长态势,这些新型金融风险形式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等技术手段,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本质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业务禁区方面,通知规定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进一步堵住了风险传导的渠道。
针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指出其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人民币国际地位被侵蚀的风险。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金融创新形式。
通知将其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为合规创新留出了必要空间。
为确保监管有效落实,通知建立了纵横结合的工作机制。
在纵向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风险的合力。
中国证监会则牵头协调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
在横向上,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处置。
各地要建立健全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的威慑。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虚拟货币风险的认识,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代币化”风险保持高压态势,既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金融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群众财产安全的有力守护。
面向未来,治理的关键在于持续提升穿透监管能力、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压实平台与机构合规责任,让投机炒作无处遁形,让金融创新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