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法院创新“法官+驻村第一书记”机制

基层治理需要司法力量的下沉,多元联动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梅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的“法官+驻村第一书记”机制,成功化解了一对兄弟长达十三年的纠纷。这件事发生在梅江区,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 在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实质性化解矛盾,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梅江区法院通过“法官+驻村第一书记”联动机制,成功解开了这个积年兄弟纠纷。这个机制通过基层网络敏锐的触角,将调解与判决相结合,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 故事要从十三年前说起。一对兄弟为了方便灌溉和管理各自果园,共同出资架设了供电设施。时间久了,他们因电费分摊问题产生分歧,亲情逐渐出现裂痕。弟弟因此将哥哥告上法庭。梅江区法院依法判决争议设施归哥哥所有,哥哥要支付六千元给弟弟。 判决生效后,兄弟之间的隔阂并没有消除。哥哥因为心结未解而不愿履行付款义务,给执行带来了压力。驻村第一书记熊迅在走访中发现了这个隐患。他意识到单纯执行判决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弥合亲情裂痕。 熊迅马上联系了案件的一审承办法官。他认为只靠法律判决不够,还需要情、理、法多管齐下。三方角色清晰: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法律依据和后果;熊迅从血缘亲情角度耐心劝导;村支书积极搭建沟通平台。 他们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兄弟二人交谈,逐步消解对立情绪。经过多次沟通后,兄弟二人态度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哥哥主动将六千元款项交付给弟弟。 这个成功案例是梅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三个一”工作机制的缩影。他们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规范多元解纷流程、铺设基层普法站点等一系列措施来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过去一年间,梅江区法院通过这种机制成功化解了27起矛盾纠纷,民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法官+驻村第一书记”机制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架起了法理情之间的桥梁。 这次实践证明,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和加强法院与基层治理单元协同联动是解决基层纠纷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进程中,创新司法参与基层治理方式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