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教育部门公告同意解聘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人员 依法依规强化队伍管理

1月13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同意草市小学解聘旷工人员的公告》,宣布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教职员工杨洁(女,1986年12月28日出生)予以解聘。

这一举措依据充分、程序规范,体现了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中的制度刚性和执行力度。

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高陵区教育局此次解聘决定,正是在此法律框架下,结合区草市小学以及区教育局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的。

旷工问题涉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

教师队伍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支撑,其出勤率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和岗位要求,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处理,是教育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教育秩序的必要举措。

在处理过程中,高陵区教育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公告明确指出,相关人员享有30日的申辞期,这充分保障了被解聘人员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这种既坚持原则又尊重程序的做法,体现了现代事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和人性化平衡。

此举对全区教职工队伍管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通过对违规旷工行为的严肃处理,有助于强化全区教职工的纪律意识,营造尊重岗位、恪守职责的良好氛围。

同时,这也是对广大敬业教职员工的尊重,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这起看似普通的解聘事件,实则是事业单位现代化治理的微观镜像。

当"铁饭碗"变成"瓷饭碗",既需要刚性制度的托底,也呼唤人性化管理的温度。

如何在维护教育纪律与保障教师权益间寻求平衡,将成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解答的命题。

高陵区此举为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其后续效应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