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的历史可追溯至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从夏商到明末,华夏大地曾上演过一场被遗忘的“死亡盛宴”。人殉的历史可追溯至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陕西、甘肃、青海的考古遗址中就有男女合葬墓的证据。女性屈膝伏地,象征臣服,这种规模庞大的殉葬绝非自然死亡。进入商代后,殉葬制度达到了鼎盛时期。安阳侯家庄西北的大墓中白骨累累,近四百具。在这个时代,人牲更为残酷,活人被当成祭品和猪狗一样祭祀祖先或神灵。 周代文献中记载了人殉的明确制度。《墨子·节葬》写到天子、诸侯杀殉,多则数十人,少则几人。秦穆公死后有一百七十余人殉葬。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提升后,人们开始使用木俑和陶俑代替活人殉葬。秦献公甚至在法律上禁止人殉,再敢进行人葬则诛三族。 自秦至元虽偶有人殉特例出现,但制度早已名存实亡。没想到朱元璋又把人殉制度带回了明朝。洪武三十一年孝陵妃嫔四十人随葬,其中两位身份高贵分葬东西,其余三十八人集体殉葬。永乐大帝也照抄了这个剧本。朝鲜《李朝实录》记载了明朝宫女被逼站在木床上头套绳索殉葬的情景。仁宣时期稍有收敛,郭贵妃和宣宗后宫选了十名还有一名二十余天的宫女殉葬。 到了天顺八年,明英宗复辟后下令废止宫人殉葬制度。王府却依旧遵循祖制。朱元璋二儿子秦王死后两位儿媳被迫殉葬:一位是王保保之妹;一位是邓愈之女。此后郢靖王、唐靖王、周宪王等王爷也纷纷效仿。成化年间宁化王朱美壤死后,宫人崔氏、高氏仍被殉葬;辽王更离谱,儿媳主动请求殉葬。 明代帝王们笃信灵魂不死,必须把仆从、妻妾、子女一起带走。朱熹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把殉葬包装成贞节高台。朱元璋怕外戚干政所以用这种方式断根。高度中央集权与落后观念合谋让明朝再次举起了人殉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