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校园小霸王”屡现,治理长期面临“处置难、震慑弱”。 近期,重庆警方通报一起未成年人聚众辱骂、殴打他人事件,涉事6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此前,内蒙古、广东等地也出现未成年人因欺凌同龄人、持械殴打等被依法治安拘留的案件。多起处置案例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未成年人把年龄当作“挡箭牌”,认为违法成本低、惩戒难落地,进而滋生逞强斗狠、以众欺寡的行为。校园场景中,欺凌常呈现链条化、重复化特点,既伤害被害学生身心健康,也破坏教育秩序与安全环境。 原因——法律适用“被误读”、教育矫治“不到位”、校家社协同“有断点”。 从制度层面看,过去“未满16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社会传播中被简单化理解,个别未成年人甚至将其当作可以任性妄为的“护身符”。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对新法施行后的规则变化并不清楚,反映出法治宣传在校园端、家庭端的触达仍需加强。 从治理层面看,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与扩散性:一上,受害者担心报复、羞辱或被贴标签而沉默;另一方面,围观者可能因从众心理选择附和甚至参与。同时,少数学校在处置上存在“不愿管、不敢管、怕担责”的顾虑,出现瞒报、漏报、轻处等问题,导致早期干预窗口被错过,最终演变为更严重的侵害甚至刑事案件。 从社会层面看,部分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缺位、家庭监护和沟通不足、网络暴力与炫耀暴力内容的刺激等因素交织,使得以暴力“立威”、以欺凌“结盟”的心理土壤尚未根除。 影响——从“宽纵”到“有戒”,形成更清晰的行为边界与治理合力。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更具针对性的安排:不再作“一律不执行拘留”的简单处理,而是对符合条件的情形依法执行拘留;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拘留。其要义在于打破“一刀切”,让惩戒与教育能够因情施策、精准适用。 此变化传递出鲜明信号: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通行证,规则面前没有“灰色地带”。从实践看,依法惩戒有助于对潜在施暴者形成现实震慑,促使其及同伴群体认识到越界成本;同时也向受害者传递国家保护的确定性,增强其求助与维权信心,有利于恢复校园秩序与安全感。 更重要的是,新法将学校对严重欺凌及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报告处置责任制度化。对明知发生严重欺凌或对应的犯罪而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处分安排。这一规定推动学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倒逼治理链条前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对策——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并不等于“无惩戒”,关键在于闭环治理。 第一,执法司法端要把握“精准、及时、规范”。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对未达条件但需要矫治的依法采取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等措施,并做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心理干预、行为矫正的衔接,防止“一罚了之”或“一放了之”。 第二,学校要建立可操作的防控机制。完善风险排查、分级处置、证据留存、报告转介、回访复盘等流程;对重点学生开展持续性帮扶,既保护受害者,也对施暴者实施教育矫治;通过班级公约、同伴支持、匿名求助渠道等方式降低“沉默成本”,让问题暴露得更早、处理得更稳。 第三,家庭监护要从“事后道歉”走向“日常管教”。家长应关注孩子在校人际关系、情绪变化与网络使用,强化规则意识与同理心教育,对苗头性行为及时纠偏。对存在反复不良行为的,家校社要形成合力,必要时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与社区矫治资源。 第四,社会层面要共同营造反欺凌氛围。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与公共宣传,用通俗方式讲清“哪些行为构成欺凌”“会承担什么后果”“如何求助”;同时清理网络空间对暴力的美化与传播,减少错误示范对未成年人的诱导。 前景——治理将更强调“预防在先、惩戒在后、矫治贯穿”,法治成为校园安全的硬支撑。 从近年法律修订与司法实践的趋势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正在更注重“保护与责任并重”。对恶性行为依法惩处、对一般问题行为强化教育矫治、对学校履职设定刚性约束,表明了从“单一同情”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可以预期,随着新规落地和配套机制完善,校园欺凌治理将更加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对“零容忍”的共识也将继续凝聚。但同时也应看到,法治的力度需要与教育的温度相结合,既要让规则真正“长牙带刺”,也要为迷途的孩子提供回归正轨的路径。
当法治的阳光穿透"未成年"这层特殊保护膜,照进每一个需要矫正的成长角落,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条款的修订完善,更是社会治理智慧的迭代升级。这些案例警示我们:保护不等于放纵,关爱更需要边界。在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生态的道路上,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教育的柔性引导,终将共同织就一张更有力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