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搞“目标导向”管理法

11月28日那天,名叫高广辉的32岁程序员因为突发疾病没了。高广辉的老婆杨女士跟记者讲,他走前一天晚上还特意跟家里说第二天有工作要干。企业微信上显示,那天下午5点多他还在改部门共享文档,上面写着有四项任务第二天得完成。“这说明他在走那天手里还有活呢。”杨女士说,“可这张单子到了法院能不能算做证明上班的证据,现在法律上还存疑。”杨女士想过打官司,找了不少律师都觉得“花这么多钱打官司不划算”。她的遭遇其实反映了现在的数字时代劳动者的难处:高广辉做的是弹性工作制,没打考勤卡,很难直接说明他的死跟干活有啥关系。法律专家指出这类案子得同时证明人是在工作时间干了啥,而且还得在工作场所出事。现在大家都习惯在家用通讯工具干活了,可这时候的聊天记录或者云端文件到底算不算数,标准还没搞清楚。 结果企业那边在高广辉去世第六天给家属掏了39万块钱抚恤金。但这钱说是公司发的人道主义关怀,不是法定的赔偿。家属更受不了的是公司后面的处理方式:高广辉的企业微信账号直接被注销了,他的工位也撤了,遗物还有丢失的。公司内部还发了通知不让员工提这事儿。“这种做法太不尊重逝者了。”杨女士说,“公司把他的数字身份关了,这对家属的感情伤害太大了,而且很可能把关键的电子证据给弄丢了。”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中国有超过2亿人是灵活就业的。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搞“目标导向”的管理法,少盯着人打卡多盯着交任务。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效率,“但也把工作和生活搅和在一起了”。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看“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可对于在家办公或者零零散散加班的情况就没那么细的规定了。打官司的时候,“劳动者往往要自己去找聊天记录、邮件或者软件日志之类的电子证据”,还得拼成一条完整的链子,这维权门槛实在太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觉得,得推动一下认定标准现代化。“要把远程办公和弹性工时这些符合工作特征的模式都纳入保障范围。”还建议明确用人单位保管电子数据的义务,“设定一个最低保存期限”。有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新模式。“要是劳动者先拿出点初步证据,那就让用人单位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用商业保险和社保联动起来也是个办法”,还能发展一些专门针对新业态的职业伤害保障项目。 一个年轻生命的离开,照见了数字经济大潮里劳动权益保障的漏洞。“当工作形态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法律制度和企业管理理念也得跟着变才行。“这不仅要完善证据规则和认定标准”,还得呼吁企业建立更人性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处置流程。“怎么在新经济形态下构筑有温度的劳动保护体系”,成了全社会都要一起解答的时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