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微短剧这一新生业态,正以“短、平、快”的独特魅力迅速崛起,吸引了无数资本与从业者的目光。不过,在这股热潮背后,大量身处产业链中下游的演职人员,其合法权益却常常陷入困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就鲜明地揭示了这一问题:演员与公司未签书面合同,仅靠微信约定片酬,剧目拍完后公司却以演员“未配合配音”为由扣钱。法院最终认定双方通过微信达成的合意合法有效,还明确指出配音等衍生工作并非演员的默认义务。 这份判决具有双重指导意义:一是肯定了微信等电子工具形成的明确约定同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划出了核心义务与衍生义务的边界。演员和制片方都应从中汲取教训。有行业老炮儿耿雪就直言,行业追求效率的同时,劳务保障、工作环境、支付流程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少短板。 实际上,短剧拍摄中的用工乱象由来已久。许多时候,除了主角以外的配角和特约演员,往往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或线上沟通就上岗干活了。“先投入再商量”成了常态,这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却给后续的薪酬纠纷埋下了地雷。因为没有书面合同,一旦钱没拿到手,演员们只能拿着聊天记录去维权,过程非常被动。尽管有的制作方在沟通后会启动付款流程,但这也暴露出行业在对待非头部演员时管理极不规范的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民法典》虽允许口头订立合同,但一旦出了事很难举证。这种情况下从业者就容易吃亏。更有甚者,即便签了书面合同也可能被刁难。有的公司会要求演员先签所谓的“免责声明”或“结算确认书”才能领钱,文件里还可能塞进去一些与事实不符的条款。面对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在专业人士的指点下通过据理力争维护了权益。这说明在合同形式初步建立的背后,公平诚信的文化还没完全形成。 部分制作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设置不合理的付款门槛,这其实是在违反契约精神。想要补齐这些短板让行业行稳致远,还得各方一起努力。制作方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规范用工流程并信守支付承诺;从业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行业组织要积极推动示范文本和调解机制的建立;司法机关则通过个案裁判持续划明底线。只有大家协同发力,才能逐步补齐权益保障的“短板”,让短剧行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持续焕发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