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日加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 最高税率达30.1%

问题—— 商务部13日公布对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原产于日本、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涉及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上述来源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上,日本丁基株式会社适用15.0%,其他日本公司30.1%;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及其他加拿大公司适用13.8%。本次措施涉及产品为卤化丁基橡胶(税则名称卤代丁基橡胶),包括氯化丁基橡胶和溴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轮胎气密层、耐热制品、医用瓶塞、密封材料等领域,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措施实施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相关货物时需按从价计征方式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基础相应包含关税与反倾销税。对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期间依初裁向海关提供的保证金,将按终裁确定的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贸易救济的意义不在于设置壁垒,而在于恢复公平竞争。此次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终裁,表明了中国通过法治手段维护产业正当权益的做法。在全球贸易格局加速调整的背景下,如何在开放与保护之间把握尺度、如何在规则框架内有效维护合理权益,仍是各国共同面对的问题。中国的实践表明,依法、依规、证据充分的贸易救济,既是对国内产业负责,也有助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