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员工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公司赔偿10.1万

3月17日,媒体报道了张女士和上海一家公司的纠纷。张女士入职后,公司给了她一个月1.5万元的待遇,随后她被派去西安分公司工作。入职7个月后,张女士宣布结婚,不久后就怀孕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因此,她不停地向公司请假,包括病假、婚假和产假。可是公司不给批准,也不给她支付工资。张女士觉得很气,就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她10.1万元。公司不认可这个判决就申请上诉了,二审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次公司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赔偿给张女士10.1万元,差不多是她7个月的工资。张女士拿到这笔钱之后就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这件事情也提醒了那些老板们,劳动法不是摆设,员工也不是你们赚钱的工具。你们应该合法地保障员工的权利,给他们买社保还有各种假期。 有些人认为有些公司是不会招女性或者是刚结婚没多久的女性的人,担心他们入职后会怀孕然后享受怀孕待遇,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是这个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啊!如果公司真的那么害怕用人成本就不会招人了嘛。如果你真的是老板的话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哦!不然就得承担赔偿了呢。 如果有任何打工人受到公司侵害的话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现在这个社会对劳动人民保护非常到位! 虽然我们知道职业歧视很多人都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