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夺子"对峙到握手和解:驻庭调解员如何化解一场抚养权风波

【问题】2025年10月,沭阳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较为特殊的离婚诉讼。原告杨女士与被告唐先生因长期分居致感情破裂,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并无异议,但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上争议较大。该案折射出家事纠纷中的常见难题:当父母各执一词时,如何更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因】经调查,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唐先生常年外经商,实际照护与监护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男方家庭坚持“传宗接代”等想法;三是8岁长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但其意愿此前未得到充分关注。调解员孟善清认为,仅靠条文释法难以化解情感矛盾,需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可落地的解决路径。 【影响】首次调解未果后,法庭启动多元解纷机制:一上邀请当地老党员、老教师等“三老”人员参与调解,借助社区公信力缓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引入“儿童听证”环节,让子女在相对轻松、友好的环境中表达真实想法。该做法既落实《民法典》第1084条关于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的要求,也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在对抗性庭审中承受额外压力。 【对策】调解过程中出现三个关键转折:一是依托社区力量推动双方降温,减少对立;二是采用“百分制打分”等儿童友好方式,帮助孩子更清晰地表达意愿与感受;三是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向当事人说明“探望权不等于监护权”的内涵与边界。最终,唐先生认识到强行争夺抚养权可能不利于子女成长,选择放弃直接抚养权,同时依法保留探望权。 【前景】该案的成功调解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沭阳法院表示,将总结“倾听儿童声音+乡贤参与调解”的双轨做法,并计划在全县推进家事调查员制度。法律专家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完善家事诉讼对应的特别程序具有参考价值。

一场围绕孩子抚养权的争执,最终因孩子自己的表达而画上句点;这或许正是此案最值得思考之处——家事纠纷的化解并非只能依靠对抗与强制,法律的规则与人情的理解可以并行。很多看似僵持的难题,往往从“愿意认真听孩子说什么”开始出现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