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鸟矛盾”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在上海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倪迪在这个机制上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倪迪是崇明区人,也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高级船长。他在发言中提到,他看到草案专门设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章节。崇明老百姓这些年为了建设世界级生态岛付出了很多努力,因此他对这个章节的内容很有感触。虽然崇明在发展方向上作出了相应调整,但老百姓的生活还是受到了一定影响。 2021年,倪迪在一次采访中讲述了一个“人鸟矛盾”的案例。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候鸟迁徙时重要的栖息地,每年都会有100万只次以上的候鸟在这里停留或过境。候鸟需要觅食,这给周围农民和养殖户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崇明区检察院办理了这个公益诉讼案件。这个案件还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全球世界遗产教育创新案例奖”。通过这样的机制,上海和崇明都有机会更好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属性,保护者往往承担更高成本和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受益者却容易“搭便车”,导致“保护吃亏、破坏得利”的情况出现。倪迪提出补偿机制可以以“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通过财政转移、区域协作和市场交易等方式让保护者获得合理回报,让受益者履行应尽责任。这样一来,就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崇明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给倪迪留下深刻印象。在2021年之后,上海某农作物生产企业在东滩附近农田受损面积达到2.9万亩。野鸭群对青麦苗影响很大,几十上百亩地可能很快就被吃光了。 为了防止鸟类破坏农田,农民们只能拉起防鸟网线,但这样做又会导致一些珍贵鸟类死亡。后来检察机关介入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意识到:保护生态与发展并非对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良好生态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本。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才能真正把“两山”理念转化为实践。“人鸟矛盾”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迁徙后的候鸟需要觅食就给周边农民和养殖户造成了较为严重损失。 今天上午小组审议时倪迪发言引发了代表们热烈讨论:为了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崇明作出了相应调整百姓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却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