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唠唠发生在2019年的一桩奇事。那个叫李某的家伙在6月这天,明明心里没想着正经买车,反倒混进二手车市场盯上了一辆车。为了把车弄到手,他居然找来同伙一起搞鬼,先是弄了假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又伪造了身份证复印件。拿到这些材料后,李某就跟融资租赁公司签了《融资租赁合同》,一口气把人家的5万多块钱给骗走了。 等到车一到手,李某根本没想着好好开,而是直接开车跑到典当行去。他拿这车做抵押,卖的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一大截。最后算下来,这一整个“交易”完了之后,他和同伙才分了区区5700元左右。 后来还不到半年时间,融资公司就发觉不对劲报警了。案子拖到了2023年1月才有结果。濮阳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定李某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给他判了八个月的刑期,还得交一万元的罚金。 咱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怎么给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招数定价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说得很明白: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在签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时候去骗人,骗的金额大了就会被判刑。这李某骗的5万元正好卡在“数额较大”的这条线上,所以该有的刑罚他一样也没少。 最后检察官也出来提醒大伙儿:想赚快钱看着是条捷径,其实是在往悬崖边上走。老话常说“无德无行而取厚利,必有奇祸”。李某用5700元换来了8个月的铁窗生涯,这代价真的不小。要是想赚钱只想走捷径不走正路,最终只会把自己送进那条最慢的路——也就是牢房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