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票骗公司的钱,这不仅败坏了公司的风气,还让公司损失了钱

2020年,吴某被某服务公司招进去之后,给安排到一个项目部工作,后来还当上了常务副部长。按照公司规矩,项目人员每年能凭真实票据报销一定金额的交通费。但后来公司查出来,吴某拿来报销的14张机票行程单都是假的,总金额算下来有19340元。这些单子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网站上被验证出来的。公司因此给吴某发了书面通知,让他退还这笔钱。因为没收到还钱,公司就把他的劳动合同给解除了。吴某不服气,觉得公司规章制度里没说这种事算违纪,所以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觉得,吴某拿假票去骗钱的行为,虽然公司规章没写这一条,但这本身就是弄虚作假,违背了做员工应有的诚信。所以公司认定这是严重违纪并辞退他,不算违法解雇。《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除了规章约束,大家干活还得讲诚信。哪怕规章里没提这种情况,只要严重违背了做人做事的基本规矩,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吴某拿假票据骗公司的钱,这不仅败坏了公司的风气,还让公司损失了钱。对这种事要进行否定评价才能让大家知道干活得讲诚信、守规矩才行。《劳动法》里规定了劳动者有很多权利和义务,完成任务、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