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驻秦巴山区 司法服务与生态保护齐头并进

问题——深山地区涉生态案件易发,普法与司法服务存“最后一公里”短板; 秦巴山区山高路远、村落分散,野生动物资源相对富集,个别群众仍存“打点野味不碍事”的错误认知。,部分当事人年老体弱、出行困难,传统集中开庭方式在便民利民上面临现实制约。如何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法律红线,成为基层环境资源司法的一道必答题。 原因——法律意识不足叠加侥幸心理,外加生态保护成本认知不清。 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角雉。案件线索源于两袋“野味”,背后折射出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以食用、交易为目的猎捕鸟类的惯性思维。一些人对保护等级、法律后果缺乏了解,对野生动物在维系生物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中的作用认知不足,误以为“抓几只鸟”“不算大事”。此外,山区信息获取渠道有限、普法覆盖不足,也使法律威慑难以及时转化为日常自觉。 影响——一案一审兼具惩戒与教育,推动生态保护从“口号”走向“责任”。 6月25日清晨,在巫溪县尖山镇司法所门口,临时设置的国徽格外醒目。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巫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设在群众集中的乡镇会议室,30余名乡镇干部、村干部及村民到场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出示证据,并结合当地群众语言习惯释法明理,强调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仅触碰法律底线,更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生态损失。被告人当庭表示悔意,认识到行为性质与后果的严重性,并作出守法承诺。旁听群众普遍反映,这样的庭审“听得懂、记得住”,对“不能碰野味、不能伤害野生动物”的法律边界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从社会效果看,巡回审判把审判席设到群众身边,使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普法的穿透力同步增强,有助于形成“不敢捕、不想捕”的震慑氛围,也为乡村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对策——以巡回审判为牵引,完善“办案+治理+修复”生态司法链条。 本次巡回审判还体现出对特殊当事人的人文关照。案件中一名82岁被告人因病卧床,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优化庭审安排,减少当事人奔波,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实际需求。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及对应的人员留下联系方式,表示将结合后续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法治引导与守法教育,推动“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下一步,基层生态法治建设可从三上持续发力: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法院、检察、公安、林业等形成信息互通与联动处置机制,提升对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链条行为的打击合力;二是做实以案释法,把典型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嵌入乡镇集市、村民议事会等场景,提升覆盖面与到达率;三是探索生态修复与替代性修复责任落实路径,推动破坏者依法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惩治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前景——以更高水平生态司法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提质增效阶段,环境资源司法承担着“守底线、促治理、强引领”的重要职责。将巡回审判延伸至偏远山乡,既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也是将生态保护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规则的有效方式。随着更多生态类案件通过公开庭审走向群众、走进村社,法治观念有望深入融入乡规民约和日常生活,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野生动物保护格局。可以预期,巡回审判与常态化普法相结合,将在秦巴山等生态敏感地区发挥更强的前端预防效应,为守护绿色家园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这场大山里的庭审让司法正义触手可及。当国徽悬挂在乡镇会议室——当法律用乡音传递——法治就不再是抽象概念。这种创新实践证明,真正的司法价值在于将法律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让保护生态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秦巴山区的探索,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