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找了一家店给自己做医美,花了5万多。这个店无证经营,还说自己能提供瘦脸针、隆鼻这些服务,结果张某的脸出现了问题,结节、色素沉着都有。他多次修复也没见好转,最后只好把店家告到法院。3月15日那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张某的案子也在其中。法院认为这家店既没在卫生部门登记注册,也没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还在给别人做医美。而且他们明知道没资质还提供服务,隐瞒事实、虚假承诺。根据相关规定,美容机构必须有证才能开展工作。法院判决这家店把张某的5万多服务费退给他,还得给他三倍的赔偿,总共要给15万多。这事儿就是张某诉某化妆品店服务合同纠纷案。编辑张磊校对错了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