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基层司法工作的作用愈发突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志君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深化协同共治、带动定分止争,已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这个表述反映了四川法院对基层司法工作的最新认识与定位。 从问题导向看,传统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往往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也容易加剧当事人对立、影响社会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单靠诉讼已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法院系统因此需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更灵活、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川法院的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两个上。其一是深耕源头治理。通过加强与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等基层司法阵地的联动,将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在矛盾激化之前及时介入。基层单位扎根一线,与群众联系紧密,熟悉基层实际,更容易发现并处置纠纷苗头。其二是优化便民服务。法院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推进在线诉讼、远程调解等举措,让群众更便捷获得司法服务,深入降低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从实践成效看,这些探索已有所进展。依托协同共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更有针对性的化解,社会治理效能同步提升。人民法庭作为基层司法的“神经末梢”,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提供司法支持,在化解纠纷的同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秩序、保护权益、促进和谐,为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 从工作机制看,四川法院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除诉讼外,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得到更充分运用,逐步形成多渠道联动的解纷格局。多元共治模式能够发挥不同机制的比较优势,使各类纠纷更匹配、更高效地分流化解。同时,通过强化与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与质量。 从前景看,随着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深化,基层司法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四川法院将继续推进协同共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法庭等基层司法阵地作用。通过持续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体系,推动更多纠纷在源头化解,把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从“被动审判”到“主动治理”,四川法院的实践说明了新时代“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思路。随着司法服务不断延伸到城乡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持续提升——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实践。四川的基层法治探索,正在推动基层治理走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