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检察"法治进校园"专项行动:以案释法筑牢校园反欺凌防线

问题: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周期长等特点,既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容易诱发报复性冲突,影响校园秩序和社会安全感。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场景延伸至校园生活,“语言侮辱、排挤孤立、偷拍视频传播”等新型欺凌样态更加复杂,部分学生对“玩笑与伤害”“冲突与犯罪”的边界认识不足,导致小矛盾演变为大问题。

如何在前端加强识别、干预与教育,成为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是青春期心理与认知发展不均衡,部分学生情绪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在同伴压力、攀比心理影响下出现冲动行为。

二是个别学校在风险排查、矛盾化解、家校沟通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家庭监护和陪伴不足,孩子在面对冲突时缺少有效引导,出现“沉默忍受”或“以暴制暴”等极端应对。

四是法律知识普及不够精准,一些学生不了解相关法律后果,对欺凌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估计不足。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受害者可能出现焦虑抑郁、厌学逃学、自我否定等心理问题,学习成绩与人际关系受到长期影响;施害者若不及时纠正,也可能固化错误行为模式,走向违法犯罪。

从学校层面看,欺凌事件会破坏教育生态,削弱师生安全感,增加管理成本与舆情风险。

从社会层面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面临更高要求,需要以法治方式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近日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彩芳走进绥阳县实验中学,为300余名师生讲授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课。

授课围绕“向校园欺凌说‘不’”展开,从学生身边常见情形切入,结合中学生身心特点,系统讲清“什么是欺凌、欺凌有哪些表现、会造成什么后果”。

课堂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强调欺凌并非“同学打闹”,而是对他人人身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

与此同时,课程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解读相关责任边界与法律后果,强化警示教育与规则意识。

为提升接受度与参与度,授课设置互动问答环节,引导学生在讨论中辨析行为性质、识别风险信号,并鼓励同学在遇到欺凌时及时求助、依法维权,学会保留证据、寻求老师和家长帮助,必要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反映情况。

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与校方围绕校园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检校协作机制和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等进行沟通,明确将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立足法律监督与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推动法治教育走深走实。

从治理角度看,防治校园欺凌需要“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协同共治”同步推进。

一方面,要把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与德育体系,做到分年龄段、分场景开展精准普法,提高学生对“可为与不可为”的判断力。

另一方面,学校应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处置流程,建立早发现、快介入、可追踪的工作闭环,畅通学生求助渠道,保护举报者隐私与安全。

家庭层面要加强亲子沟通与行为引导,及时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和社交状态,避免问题积累。

社会层面则需推动教育、司法、公安、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法治副校长、心理健康服务、社区关护等措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前景:随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落实,检校联动将成为推动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若能在常态化法治课程、校园风险评估、心理干预与矛盾调处、家校社协同等方面形成稳定机制,将有助于把欺凌治理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防”,推动校园安全治理向制度化、专业化、长效化迈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可预期、更有保障的环境。

校园是青少年学习知识、塑造品格的重要场所。

保护学生免受欺凌,让校园成为安全、温暖的港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检察机关通过深入校园开展法治教育,不仅传播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种主动的、贴近的法治教育方式,正在逐步改变校园的法治生态。

相信随着检校合作的不断深化,校园欺凌问题将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