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的一天,潘某在洞口县小区内散步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了头部。这块砖头来自高层的居民楼,将老人送入医院治疗。由于公共区域未安装监控,警方未能找出具体的肇事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潘某决定把可能抛掷砖头的十户业主颜某、刘某,以及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洞口县人民法院。潘某要求他们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167.15元。 在庭审现场,颜某声称自己住的是二楼,认为这个高度不算高空,所以不该承担责任。刘某则表示事发时他和家人都不在家。物业公司也辩称他们已经在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了不负责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而且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 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次事件是典型的高空抛物伤人案。根据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了能证明自己清白的人外,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给予补偿。这就意味着被起诉的人要承担证明自己没实施过侵权行为的责任。如果无法排除自己有嫌疑,就要分担补偿责任。 龙某提供了高速公路缴费记录和异地开学证明等证据链,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所以被免责了。而其他没有充分证明自己不在场的业主都得承担责任。 关于二楼算不算高空的争议,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考高处作业标准:作业位置最低点距离地面2米以上就算高处作业。普通住宅的二楼通常超过3米高,对地面人员有严重威胁,符合法律认定的高空条件。住户不能以楼层低为由免责。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认定,法律规定他们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和坠物发生。这个小区没有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导致源头无法追溯属于失职行为。虽然物业公司想用物业管理协议里的条款免责,但这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无效。 法院最终确定潘某的损失是13186.94元。判决颜某、刘某等九名业主每人向潘某支付1025.65元补偿款;物业公司则向潘某支付3956.09元赔偿款。 承办法官指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在这种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法官提醒大家要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业主们要管好阳台门窗,物业公司要完善技防设施并加强宣传巡查;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形成合力。 该案件由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虢灿、通讯员付军慧、李浩以及肖龙飞联合报道编辑虢灿初审虢灿二审黄娟终审张军核实发布。 (湖南高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