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总工会春节普法活动聚焦《工会法》修订亮点 助力职工权益保障

扬州市总工会近期推出春节普法系列活动,聚焦工会法中关于经费管理的核心条款,旨增强职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推动工会组织依法履职。 工会法作为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基本法律,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三次修订完善。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最新修正案,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新时代工会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来源渠道包括五个上: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值得关注的是,法律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可税前列支,此规定既保障了工会经费的稳定来源,也表明了国家对工会工作政策支持。 在经费使用上,法律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两大领域。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职工素质能力等关键环节。这种规范化管理机制,有效防止了经费使用的随意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扬州市总工会在落实法律规定基础上,构建了多层次的职工权益保障服务体系。目前已设立扬州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位于文昌中路529号,每周四上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在瘦西湖路53号设立扬州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工作日全天候为职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此外,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内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室,每周三上午为涉诉职工提供法律支持。 这一服务网络的建立,体现了工会组织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从单一维权向综合服务的职能转变。通过法律援助、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多种方式,工会组织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回应职工诉求,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领域和谐稳定。 从实践效果看,规范的经费管理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不仅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待更加多元,这要求工会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服务;以《工会法》为指导,将经费用于职工最需要的地方,把维权服务送到群众最方便的地方,才能让法治成为劳动者的坚实保障,也让企业在规范中实现长远发展。春节普法不仅是宣传,更是新一年依法治理、共建共享的行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