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六点,泾县中心广场的灯亮了,秋风轻轻吹过来,张某夫妻俩带着嘉嘉和跳跳就过来了。跳跳一下子就爬上那辆租来的电动玩具车,一脚油门下去,音乐声就响了起来,广场里全是笑声。大家谁也没想到,过了没多久,一场大祸就发生了。跳跳开车到处乱跑,一下子就撞到了正在走路的马某。马某右手先着地,整个人就被带倒了。后来医生检查出来是右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动了两次手术都没能完全复原。司法鉴定也很残酷——右腕关节功能没了47.8%,成了十级伤残。 这事儿闹到了法院,法院就开始划分责任了。首先看跳跳,他不到8岁,也没什么财产,法律直接就把他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看了。既然是他惹的祸,谁掏钱呢?只有两个字:监护人。所以张某就被推到了被告席上。再看摆摊的李某,他天天在广场上收钱让人开车。法院觉得公共广场人本来就多,李某应该想到可能会出事,结果连个减速带都没设,也没人引导,更没贴警示标志,管理漏洞一大把。40%的责任就这样落到了他的头上。至于马某嘛,他走路正常得很,没犯什么错,法院也认定他没责任。 最后判决是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40%的责任。双方都没上诉,案子就顺利了结了。法官也借此机会给大家提个醒:广场上的夜经济搞得越红火,安全底线就越不能松。他提了三点建议:经营者得亮证亮照、定期检修设备、还要设置缓冲带和警示牌;家长必须全程盯着孩子、固定看护范围、别让孩子离开视线;行人路过儿童区的时候尽量绕着走或者走边道、给自己留个“安全缓冲区”。只有大家各守本分,这人间烟火气才能一直热热闹闹地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