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纠纷的裁判规则

在这个房价变动剧烈的环境里,大家买房的时候难免会遇到点烦心事,特别是那种因为利益冲突导致的违约情况。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丁磊律师,针对这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规定还有一些裁判规则给整理了出来,给咱们大伙提个醒。首先咱们得明白,一个合同管不管用,那是解决买卖纠纷的关键。根据规定,只要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也表达清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要是卖方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就把房子卖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这种情况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在起诉前能拿到证那就算了。 再说说那些无权处分的情况,比如房子是几个共有人一起的,有个人没经过别人同意就私自卖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证上写的和真实情况不一样,那是可以要求重新确认产权归属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明确说了,共有房屋如果是由一个共有人擅自卖了,其他共有人主张这个买卖无效一般会支持,但如果是对方构成善意取得那就例外了。 要是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城里人去买基本上也会被认定无效,这是为了遵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 接下来聊聊违约责任这块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说得很清楚,要是交了定金的一方没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没法达成目的,那他就不能把定金要回去;要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了,就得把定金翻倍给人家。至于定金交了多少才算数,得看实际给了多少钱,而且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多给的钱不顶用。 还有违约金这块也很重要。如果一方觉得对方定的违约金太高了要求降低的话,法院一般会按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来算。 对于那种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的情况,安徽高院指导意见给出了个处理顺序:先看有没有办理登记或者预告登记的;再看谁先占有的;最后看谁的合同履行在先或者成立在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交易双方是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利益的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这种民事行为也是无效的。 买房是个大事儿,搞清楚法律关系和准备好证据材料特别关键。丁磊律师建议大家在签合同前最好把产权情况、购房资格和政策限制都查清楚。在履约过程中记得保存好各种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万一遇到纠纷了别慌,赶紧找专业的法律人帮忙,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别因为不懂法或者拖时间造成没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