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是要拿在正道上用才是长久的生财之道

拿贷款来转贷牟利的事挺常见,因为有时候急用钱就会想起去银行贷一笔。可有些人想法比较野,先从银行套出低息贷款,再转借给别人收高息,中间的利差就是他们想赚的利润。这种玩法看着稳赚不赔,其实早就被法律红线划住了。 举个真实的例子吧。闺蜜陈某要帮金女士买房,但她自己没钱就从闺蜜银行贷款借给了金女士。约定好了半年后还的,可到了期限金女士就跑路了。后来陈某不得不把这个闺蜜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了借款合同无效,金女士不但得把本金10万元全还给陈某,还得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这本来是好意帮忙买房的事,最后反倒变成自己替闺蜜还债了。 还有一个案子。李先生把自己的信用卡额度刷出3万元借给金女士用,约定3个月利息1000元。庭审的时候李先生承认钱是套现来的。结果法院也用同样的条款判了合同无效,金女士必须退还3万元本金,还得自交付那天起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两次判决结果都差不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还得加罚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合同是无效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会扰乱金融秩序,银行按风险定价放贷,个人却能轻松赚利差;也隐藏系统性风险,一旦次债爆雷银行先垫资;还会把高利转嫁成本给别人。 给大家提个醒吧:量力而行点好。大家能互相帮忙是好事,但千万别拿银行的钱当自己的试金石。信用卡套现、经营贷、消费贷这些都碰不得。转手放贷不仅违法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呢。《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里说得明明白白: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并收高息的,情节严重就构成高利转贷罪了,最高能判三年还得交罚金。 总之啊,钱还是要拿在正道上用才是长久的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