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因婚约彩礼引发的纠纷,结果显示女方需要退回周某70%的彩礼。这场官司的起因是周某在创业失败后主动消失了将近一年,等他再次联系女方时,女方已经不想继续这段关系了。周某在2023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罗某,他按规矩给女方送了见面礼、上门礼,还买了情侣戒指。到了2024年2月两人办了定亲仪式,周某的母亲给女方母亲转了199900元当礼金,另外周某还为罗某买了“四金”,一共花了23629元。定亲后周某出去创业却没做成,为了躲债不想面对亲友,直接把联系都给断了,让罗某联系不到人。 到了2025年1月周某又找到了罗某,非让对方跟他登记结婚或者退钱不可。可罗某觉得两人感情早就没了,拒绝继续走下去。两人谈不拢后,周某把罗某还有她爸妈告上了法庭,要回彩礼、“四金”还有酒席钱等一共27万多元。法院认定的彩礼范围包括那199900元礼金、“四金”以及情侣戒指折算出来的2695元,加起来总共是226224元。至于相亲时的红包、平时给的小钱或者办酒席的花销,这些都算日常交往用的消费,不算是彩礼。 法院认为既然两人还没领结婚证,按法律规定女方是得退钱的。不过这次创业失败导致失联近一年的主要过错在男方周某身上;女方为了这个婚约也置办了嫁妆有实际支出。综合考虑双方异地恋爱且没一起生活的情况,法院最后决定按70%的比例让女方退钱。最终法院判女方一共要退回158357元。判决下来后双方都表示接受,女方那边已经主动把钱全部付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