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邮轮港海关在监管出境旅客行李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海关查获76件疑似文物。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物品均为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包括1件清代青釉碗和75件民国时期的碗、碟、杯、灯盏等器物。 近年来,国际文化艺术市场活跃,但一些人对文物价值和涉及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无申报通道携带文物出境。同时,海上口岸客流量增加,旅客携带物品种类繁多,客观上加大了监管难度。此次案件表明,部分旅客对文物出境流程和许可制度仍不够熟悉,也提示监管部门需深入提升风险识别和精准查验能力。 文物是国家文化记忆的重要载体,擅自出境不仅威胁国家文化遗产安全,还可能扰乱口岸秩序,助长走私行为。此次查获并依法处置此类案件,有助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形成震慑效应,同时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法律要求的认识。这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对文物非法出境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出境需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批准,并凭许可证从指定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运送文物出境,均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对于涉嫌走私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属走私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口岸部门加强风险研判,优化机检识别与人机协同筛查机制,同时加大对重点人群和物品的监管力度。此外,还需加强普法宣传,明确文物出境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随着文物保护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口岸监管能力提升,文物安全防线将进一步巩固。未来,海关与文物行政部门的协作将更加紧密,信息共享和专业鉴定能力也将持续增强。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文物出境将形成更清晰的合规路径,既保障合法交流,也为打击非法出境提供更有力支持。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见证,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此次厦门海关查获的76件文物虽数量不多,但反映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经济全球化和人员流动频繁的背景下,如何在便利通关的同时有效防止文物流失,是有关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监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地守护文化遗产,让这些承载历史的文物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