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快递、网约车、外卖这些零工经济的新业态劳动者撑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出了一个案子,那是一张有力的司法名片。事情是这样的,快递员张某被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试上后,就一直在那指定的区域里打包、揽收快递,上门取件。但双方没签合同。后来张某在干活时受了伤,他去找公司要工伤保险待遇时,公司却死活不承认他们是雇佣关系,说这就是合作,因为电商平台把钱分开打到他们账户上了。 一审法院没听那公司的,直接判他们存在劳动关系。那公司不服气,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颜美华说,要查清楚两件事:一是双方是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二是员工对单位是不是有“人在他们手里、组织听他们指挥、钱也拿在他们手上”的三重依附感。法院查下来发现,首先,张某干的那活是物流公司的主营业务;其次,他的请假、考勤都得听法定代表人的;最后在钱的事儿上,虽说平台名义上分给两边的佣金,但其实都是老板转给他的。这么一看,张某在经济上是离不开这家公司的。 所以法院认为,张某和这家公司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公司想拿“合作”当挡箭牌来逃避法律责任,根本站不住脚。这次判决不光是给张某维权成功了,也是告诉市场:新用工模式不能变成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说白了就是要看有没有那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管是传统行业还是新行业,只要有指挥、有管理,干活的又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而且经济上还得依靠它,那就是劳动关系得赔钱的那种。 这个终审判决也是司法机关响应大家伙儿关心的劳动权益保障的一次行动。它把法律的边界画得清清楚楚,就是不让那种乱搞“灵活用工”的情况再出现。想让平台经济好好发展,就得先把用工规范好、权益保障到位。 这也提醒那些干活的人,平时得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证据;也呼吁那些搞企业的老板们主动把用工管理规范起来,赶紧签合同、交社保。大家一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