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学区房,儿子儿媳一起告上了上海徐汇法院

话说有个叫小唐的男人,怀疑老婆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老唐这个当公公的为了安抚儿媳,一口气给小谢账户转了650万,备注上写的是“购房款”。没想到这钱都拿来在上海徐汇区买学区房了,还登记在小谢名下。到了2023年6月,孩子顺利生下来。可没过多久,夫妻俩感情破裂分居,小谢起诉离婚没成。结果老唐把儿子儿媳一起告上了上海徐汇法院,想要回那650万购房款和利息。法庭上,老唐说这钱其实是儿子借钱给他儿媳打胎用的,还拿出了儿子写的借条。法官一看,借条上只有儿子签字,没有儿媳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证据。 法官还翻查了之前的情况,2020年12月小唐跟小谢刚登记结婚,结果小谢怀孕后发现丈夫隐瞒了婚史,小唐更是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后来亲子鉴定结果出来证明是亲生的,但小谢还是想离婚还要把孩子打掉。老唐为了补偿儿媳受伤的心,才分三次转给她这650万的。法院认为这笔钱买的房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所以驳回了老唐的所有请求。 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的说法,什么样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同意的,也就是俗称的“共债共签”。第二种是在婚姻里为了家里日常生活所需借的钱。第三种是虽然借钱数额超出日常消费范围,但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上。比如说借钱买家具或者去国外旅游这种情况也算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