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非法吸存18.98万买了海南房,剩下的6万又转给了父亲的公司

2016年10月,海南那边突然转进了25万元。李某心知肚明,这钱是她父亲搞非法吸存弄来的。既然父亲开口,李某就配合把18.98万元拿去买了海南的房,剩下的6万元又转给了父亲的公司。到了2022年6月,公安机关找上了她,李某主动去投案,还把手里的1000元赃款退了出来。天长法院判决:李某犯洗钱罪,判三年缓四年,罚2万元;退的1000元还给参与集资的人,剩下的18.88万元还要继续追缴。 法院的理由是: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洗钱四要件。她先是给父亲的非法资金提供了一个个人账户作为中转站,接着把现金变成了不动产(买房),最后还通过转账把剩下的6万元退给了父亲的公司。这一来一回一共18.98万元,已经超过了司法解释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万元”的标准。考虑到她自首了,法院就定了个缓刑。 法官提醒大家:洗钱不光是为贩毒、黑帮这些人办事。只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贪污贿赂得来的钱,都属于洗钱的范围。碰到来路不明的钱,千万别瞎掺和:别替别人拆分或转移非法所得;别借你的个人账户给别人走账;别买房子或者理财产品来掩盖资金的性质;遇到可疑线索赶紧向公安机关举报。对犯罪说“不”,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