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车辆闯红灯就是错,救急不能当理由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给警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绿灯行的权利,可这并不意味着跟着警车跑的社会车辆就可以理所当然闯红灯。杭州的蔡师傅当时正载着一位手指断裂的伤者赶去医院,交警让他跟车通行,可因为闯红灯跟私家车撞上了。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蔡师傅全责,原因是他没看红绿灯指示。蔡师傅不服气,觉得自己是在执行交警的命令救人,凭什么要他一个人背锅。不过法律条文也没细说这种情况该咋办,闯红灯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是不是为了救人。现在的问题在于,交警在现场喊了一嗓子让大家跟着走,但这口头指令到底算不算数?要是真算责任又怎么算? 法律人士觉得,社会车辆闯红灯就是错,救急不能当理由。而且交警指挥车辆是在上班办事,这跟后来出了事故谁负责好像接不上茬。蔡师傅信了交警的话结果自己赔钱,这说明咱们现在的行政指令和民事责任之间还不够严谨。 这事儿爆出来以后大家都在讨论。很多网友都替蔡师傅喊冤,觉得救人的行为该受到保护。现在判全责可能会让人不敢再去帮忙救人了。这也说明执法的时候有时候太死板了。 专家建议以后遇到这种事得有个更细的规矩。交警指挥别人跟车的时候得先把风险说清楚,最好想办法弄个安全保障措施。还有就是可以用“信赖保护原则”来补偿那些因为相信公务人员的话而吃亏的人。另外还得赶紧完善法律指引,看看能不能搞个“应急救助备案制度”,让好心帮忙的人不至于有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大家越来越需要公共安全和应急救助了。以后处理这种事就得有个好的例子来示范。以后还得通过案例研究、立法调研把那些模糊的地方弄清楚。另外也要加强对公众的应急教育,告诉大家碰到紧急情况最好先打120或者110求助。 这起事故不仅仅是个司机的问题了,它还关系到法律怎么回应人情世故、制度怎么保护做好事的人。咱们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时候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得留点心眼儿给老百姓自发救人的机会。只有在规则和关怀中间找到那个平衡点才能让法律真正管用,让社会治理变得更有温度、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