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浙土资规〔2017〕7号),推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省级层面继续落地。这项举措既对接中央要求,也是在地方层面探索更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改革,既是资源管理方式的调整,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把权属界定清楚,把规则落实到位,把价格机制真正用起来,才能在守住耕地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让有限的土地释放更大效益。浙江将“路线图”细化为可执行的制度安排,并配套持续监管的做法表明,改革成效取决于制度能否落地、监管能否跟上,这也为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涉及的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