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6日上午9点,灵璧县法院给张明春、张雪峰、杨洋还有张琦浩他们宣判非法采矿的案子。开庭的时候,社会监督的人都去旁听了,场面挺热闹的。 法院定的事实是这样的。他们三个人,张明春、张雪峰和杨洋,根本就没拿采矿许可证,就组织人去挖矿。他们破坏的资源特别多,情节严重,所以法院认定他们三个都犯了非法采矿罪。 张琦浩这个家伙更过分,明明知道张明春他们在搞违法的事情,还给他提供住的地方和钱,帮他逃跑。所以法院给他定了个窝藏罪。 检察院指控他们四个的事情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接下来就是判刑的问题了。张明春和张琦浩到了派出所以后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法院从轻处理了他们俩。 张雪峰呢,他还劝同案犯杨洋去投案自首,还把赃款退了回来。这个行为算是立功和自首吧,所以他的处罚就轻了点。 这三个人都是采矿的,后来都把赃款退回来了,也有悔罪的表现。法院考虑到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以后,决定给他们中的三个人缓刑。 最后判决结果出来了:张明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还要罚款四十万;张雪峰和杨洋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张琦浩因为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剩下的违法所得会被追缴上缴国库。 这次判决算是给违法分子一个教训吧,大家以后可千万别犯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