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跨越刑事处罚与社保管理的典型案例近日在南通市落下帷幕。
曾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姜某在退休7年后,被人社部门撤销养老待遇审批,这一决定经行政复议和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获得司法确认。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公职人员犯罪后的工龄认定与社保权益处置问题。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某1982年至2010年间先后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201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服刑期间,其通过企业挂靠方式持续缴纳社保,并于2017年假释期间获批退休,累计认定34年8个月缴费年限。
2024年江苏省社保基金专项核查中,该违规情形被列为整改重点。
法律分析显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期间更禁止缴纳养老保险。
崇川区人社局据此撤销原退休决定,要求追回已发放待遇。
南通中院在二审判决中特别强调,该认定既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法治理念,也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此案暴露出社保经办机构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的监管盲区。
业内人士指出,部分服刑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的规避手段,需通过加强民政、司法、人社部门的数据共享予以遏制。
江苏省社保中心2024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已核查出类似案例17起,追回违规资金逾300万元。
前瞻观察认为,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此类"带病退休"现象将得到根本性遏制。
国家正在推进的全国社保联网工程和刑事处罚信息互通机制,有望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参保行为。
法律专家建议,公职人员应强化法治意识,违法犯罪不仅面临刑事制裁,还将对终身社会保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该案终审判决为涉服刑人员工龄与缴费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也提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必须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晰的基础上保持刚性约束。
完善信息核验和及时纠错机制,有助于维护制度公信力与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