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转账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驳回因缺乏借贷凭证 专家提示民间借款需谨慎留证

转账记录不等于借款凭证 移动支付时代,亲友间通过转账周转资金十分普遍,但资金往来并不等同于借贷关系成立。罗源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陈某称被告雷某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借款1万元,因信任对方未要求借条,仅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账5000元。催讨无果后,陈某凭转账记录起诉要求还款。但雷某辩称该款项是陈某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提供了对应的聊天记录。法院最终认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交付,无法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原告因举证不足承担败诉后果。

这起案件折射出人情社会与法治要求的碰撞。它提醒我们:维系情谊的同时也要守住法律底线。只有将诚信落实在书面和数据中,才能构建既有人情味又规范的借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