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个事儿,一个叫万某的员工,在一家便利店上班有四年了,可老板没跟他签过书面合同。今年3月,老板看他上班喝奶茶,就直接把他开除了。这事儿闹得挺大,大家都觉得老板的理由太随便了。万某心里不舒服,就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说理,要求老板赔偿他没签合同的钱、赔偿金还有加班费,一共一万七千多块。 劳动调解委员会知道后马上介入。调解员仔细查了查,发现这家店只有五个员工,这么点小老板要裁员肯定是因为经营压力大。明明是想省钱却用这么不正规的方法来辞退员工。这种借口辞退人的事儿在一些小微企业里挺常见的。调解员就跟老板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得走程序,哪怕是为了节省开支也不能这么干。调解员还劝老板考虑下打官司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接着调解员又跟万某沟通。法律规定只要上班第一天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就算没签合同也一样受法律保护。而且干满一年后法律上就算是长期合同了。调解员帮他算明白了这几笔账的合理范围和怎么维权的方法。 经过调解员来回做工作,老板承认这样辞退人不对,表示愿意赔钱。万某听了法律解释也明白了道理,也愿意和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老板当场赔一笔钱,万某把仲裁申请撤了。这事儿就这样和平解决了。 这个案子提醒大家啊,老板解雇员工必须得按《劳动合同法》来办。要是不符合法里规定的那几条理由比如严重违纪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什么的去辞退人就违法了。同时呢这事儿也告诉我们书面合同不是必须的条件。只要你给人家干活、听人家指挥还拿工资干活这事就成立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得有点法律意识才行。遇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别硬来。这个案子也说明了调解机制的好处就是快、灵活还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