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入园贵”“收费乱”等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从制度完善和监管强化两端发力,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边界”和“价格规则”,为各地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导向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政策依据,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收费不透明、项目泛化与变相收费仍有发生。
在一些地方,幼儿园收费项目设置不够清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边界模糊,个别机构以家委会、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绕开管理要求,出现“明目繁多”“收而不明”“不交不行”等现象,增加家庭负担,也损害政策公信力。
与此同时,办园主体多元、成本结构差异较大,若缺乏统一规范和清晰规则,容易引发收费标准随意、监管难度加大等问题。
原因:供需矛盾叠加成本压力,制度衔接与监管方式需进一步完善。
学前教育涉及保育与教育双重属性,人员、场地、食品安全、保教质量等投入刚性较强;部分地区在普惠资源供给、财政保障、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仍需优化,导致一些幼儿园倾向于通过“服务扩项”弥补运营压力。
此外,收费项目缺少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时,家长对“应收”“可选”“代收代付”的辨识度不高,信息不对称放大了矛盾,也为违规操作留下空间。
影响:规范收费既关乎民生获得感,也关系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幼儿园收费是否清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家庭养育成本与预期稳定,进而影响消费结构和生育、育儿信心。
从行业角度看,收费规则清晰有助于形成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幼儿园把资源更多用于提升保教质量而非“包装服务”。
从治理角度看,收费标准与项目边界明确,有利于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管、审计监督与风险预警,减少纠纷与信访隐患。
对策:划定收费范围、实行分类定价、以清单为“硬约束”,并引入评估机制动态优化。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收取面向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保育费。
与此同时,政策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被包装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堵住“借服务之名另行收费”的口子。
在价格管理上,通知进一步区分办园性质与普惠属性: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时可纳入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强调可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定价,避免质量与价格背离、过高收费扰乱秩序。
在操作层面,通知提出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各幼儿园也要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清单管理的意义在于把“能不能收”变成可核对、可追责的制度安排,让家长对缴费项目拥有明确的拒绝依据,也让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有明确抓手。
此外,通知还明确建立收费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与标准开展评估与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推动政策根据成本变化、供给结构、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形成“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的闭环治理。
前景:以规则稳定预期,以透明提升信任,推动“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从长远看,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关键在于兼顾公益性与可持续:既要让普惠性资源价格可负担、服务有保障,也要促进多元供给在规范框架内良性发展。
随着目录清单落地、成本约束机制完善、评估周期化推进,收费行为有望更加透明规范,家长负担更可预期,市场秩序更趋稳定。
下一步,各地还需结合人口变化、学位供给与财政投入结构,细化成本核算、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问责,确保政策红线落到具体收费场景中。
幼儿园收费规范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通过明确收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评估机制等系列举措,既为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政策红线,也为家长提供了有力的权益保护。
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的重要举措。
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市场秩序,让更多家庭能够放心、安心地将孩子送入幼儿园,为国家人口发展和家庭福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