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重大战略任务,防止返贫致贫是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部署要求——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进入新阶段,从集中帮扶向常态化支持转变,从政策导向向制度安排转变。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返贫致贫风险依然存。同时,乡村产业发展不充分、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金融服务覆盖面有限等问题仍需解决。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的重点方向。在重点人群帮扶上,要健全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这意味着金融支持不再是临时性措施,而是制度化、常规化的安排,为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 产业帮扶上,意见强调要起到金融助力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这将有助于激发乡村产业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形成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良性互动。 区域支持上,意见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这说明了金融支持的精准性和包容性,确保资源向最需要的地区倾斜。 意见更强化了重点领域的金融投入。粮食安全上,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产业链融资上,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基础设施上,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这些举措涵盖了乡村振兴的主要领域,形成了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 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是实现常态化支持的基础。意见要求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同时,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这些措施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让更多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融支持。 金融多业态协同上,意见提出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这体现了金融支持的多元化和立体化,不仅依靠银行信贷,还充分发挥债券、股票、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作用。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是关键。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资源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这确保了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政策正在实现质的飞跃。新政策的出台既是对现有成果的巩固,更是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远布局。随着金融活水不断注入乡村大地,一幅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的新画卷正徐徐展开。这不仅展现了我国制度的优越性,也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