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清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海域发生一起严重海上交通事故。
一艘满载钢材的外籍散货轮与中国籍流刺网渔船碰撞,导致渔船翻覆,船上九名渔民中两人死亡、七人失踪。
这起事故不仅给受害家庭带来巨大伤痛,也再次敲响了海上交通安全的警钟。
事故发生时,外籍货轮正从营口鲅鱼圈港驶往天津港。
值班驾驶员卡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离驾驶岗位前往海图室编写离港报告,将船舶操控权交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值班水手马某。
辽宁海事局调查认定,外轮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两名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其失职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卡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船舶驶离现场,其行为性质进一步恶化。
大连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卡某未认真履行驾驶职责,违规授权无资质人员操作船舶,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马某明知自身不具备独立操纵船舶资格,仍接受授权进行操作,同样存在过失。
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特别恶劣。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案件造成九人遇难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另一方面,两名被告人系过失犯罪而非故意为之,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船舶所有人阿某斯公司与全部受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共计127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马某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的审结具有重要的司法改革意义。
大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长期以来管辖范围主要集中在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案件领域。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推进海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组建专业刑事审判团队,与检察机关、海警部门建立"侦、诉、审"衔接机制,打通了海事司法全链条。
此次首起刑事案件的成功审结,标志着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同类案件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暴露出当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部分船舶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对船员资质审核不严,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
值班制度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涉外船舶在我国领海航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海洋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海上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部门应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完善船员培训和资质认证体系,强化船舶进出港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要持续推进海事司法专业化建设,提升涉海案件审判质效,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海上事故往往瞬间发生,却源于长期积累的侥幸与松懈。
大连海事法院首起海事刑事案件的审结,以法治方式再次提醒行业:安全是航运的生命线,岗位职责不可让位于便利,资格边界不可被“临时授权”突破。
唯有以制度固化责任、以协同提升治理、以司法形成震慑,才能让海上通道更安全、更有序,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