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企网络诋毁从个体冲动走向利益驱动的“有组织化”。 信息传播高度便捷的当下,个别账号打着“爆料”“测评”“打假”的旗号,通过片面剪辑、无依据指控、情绪化表达等方式,对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状况甚至企业家个人作出贬损性评价。一些内容用“濒临破产”“重大缺陷”“与黑恶势力勾连”等耸动说法吸引关注,扩散后对企业信誉和市场预期造成冲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的对应的案件显示,此类侵权行为反复发生、传播范围广,影响也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已成为不少企业的“维权之痛”。 原因——流量变现与不正当竞争交织,催生“灰色产业链”。 多位委员在调研中指出,网络“黑嘴”已不再是零星个案,而是逐渐呈现团队化运作、商业化牟利特征:一上,通过制造争议获取流量,再导流带货、接广告或引流至关联公司获利;另一方面,以舆论施压实施“软敲诈”,诱导企业以商业合作、删帖撤稿等方式“止损”。在最高法公布的“胖东来”相关案件中,涉案内容累计播放量达数百万,点赞和评论数据可观,显示“流量—收益”的链条为持续侵权提供了动力。部分账号还借助平台推荐机制和热点发酵规律,形成“发布—扩散—变现”的闭环,深入增加治理难度。 影响——伤害企业商誉与企业家名誉,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涉企谣言与恶意诋毁往往“成本低、传播快、纠错难”:对外,消费者信任被削弱,合作伙伴产生疑虑,资本市场或供应链预期波动;对内,企业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取证、应诉、澄清,正常经营节奏被打乱。更需警惕的是,少数侵权行为借“公共监督”“消费维权”之名,实则越过合理评论边界,演变为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恶意攻击,破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委员们普遍认为,若放任“黑嘴”以流量获利、以谣言牟利,将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削弱社会诚信基础。 对策——司法亮剑与平台治理并重,形成高压惩治与源头预防合力。 司法层面,最高法工作报告强调依法严惩涉企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违法犯罪,并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边界和裁判导向。相关案件中,法院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60万元并公开道歉,体现对企业商誉与名誉权的有力保护。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认证“测评”博主在未实际测试情况下拼接差评,并使用侮辱性词汇贬损产品,被判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责任,进一步明确“测评不等于随意诋毁”,商业评价必须基于事实并遵循诚信原则。 治理层面,代表委员建议在现有“清朗”等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与处置效率: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对“反复侵权账号”“矩阵式账号”的识别、限流、处置和证据留存机制;二是优化涉企侵权取证规则与救济路径,探索在特定情形下强化恶意造谣者举证义务,降低企业维权时间与成本;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对以舆论施压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开展链条化打击;四是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围绕异常传播、批量发布、跨平台搬运等特征建立风险模型,推动“发现更早、处置更快、复发更难”。 前景——从“个案裁判”走向“规则治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可预期环境。 从最高法在报告中点名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信号更加清晰。随着司法裁判尺度逐步明确、平台治理机制持续完善、社会对网络谣言危害的认知不断加深,涉企网络诋毁的生存空间有望进一步被压缩。另外,网络舆论监督与消费者正当评价仍应受到保护,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边界,让监督更有效,让诋毁无处遁形,推动形成“依法监督、诚信评价、良性竞争”的网络生态。
从个案裁判到制度建构,司法机关正通过典型判例划清商业评价与违法侵权的边界。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在言论自由与商誉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既考验治理能力,也关系高质量发展的成色。随着法治震慑持续强化,网络空间将更有望回归理性与秩序,成为促进创新、保障权益的清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