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数量和使用频率不断增加,但缺乏有效管理容易引发安全隐患。烟台公安于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建立系统化的无人机管理框架。 通告的核心是实名登记制度。所有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该措施建立了无人机使用者的身份追溯机制,为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奠定基础。无人机所有者可通过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App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对应的信息并提交。 空域管制是无人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通告明确划分了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的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机场周边、国界线周边、军事禁区周边、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特殊区域上方的空域。具体涵盖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周边区域,以及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站等需要电磁保护的设施周边区域。 飞行申请上,通告规定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可以无需申请直接飞行。这种分类管理既保障了安全,又为低空经济的发展留出了合理空间。 为确保管理的有效性,通告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无人机飞行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形成了从警告到罚款再到没收的完整处罚体系。 烟台公安此举反映了在低空经济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创新发展与安全管理的现实课题。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登记备案制度、科学划分空域管制范围、实施差异化飞行申请要求,既能有效防范无人机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也为合法、规范的无人机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低空的开放程度取决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以实名登记为起点、以空域规则为边界、以依法监管为保障,既能把风险关口前移,也能让产业发展行稳致远。让每一次起飞都置于可预期、可追溯、可监管的框架内,才能在安全底线之上释放更多创新空间,推动低空经济在规范中提速、在秩序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