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法院以调解促案结事了:交通纠纷当场履行赔偿,矛盾就地化解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法官主持下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妥善化解。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创新纠纷解决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上的积极探索。 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2025年6月30日,马某驾驶电动车与邰某驾驶的翻斗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邰某通知车主代某到现场处理。处理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马某将代某推倒在地,致使代某受伤。公安机关随后对马某做出行政处罚。代某因此事件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两千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代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兆义迅速查阅有关材料,调取公安卷宗,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在深入分析案情基础上,李兆义发现该案意义在于调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一上,代某身体仍康复阶段,频繁参与诉讼会影响其身体恢复;另一上,若采取简单判决方式,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和心理隔阂。基于该认识,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程序处理此案。 调解工作的关键在于充分理解双方诉求。李兆义分别与马某和代某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的想法。代某认为马某的行为造成自己多处受伤,带来了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马某则主张事故中代某也有一定过错,且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伤情。面对双方的不同立场,法官并未急于下结论,而是充当"倾听者"的角色,让双方充分表达情绪和诉求。 在充分倾听的基础上,李兆义转变为"中间人"角色,结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法官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帮助他们理解对方的处境和感受。通过多轮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沟通,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对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的认识逐步接近。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马某给付代某赔偿款8600元。 协议签订后,马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履行了赔偿义务,并用诚恳的语气向代某表示歉意。代某接受道歉后,双方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经济纠纷,更重要的是化解了双方心中的"心结"。 德惠法院城区法庭的这一做法,充分说明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理念。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创新调解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种做法既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也增强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 从更深层看,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成效。调解不仅是一种诉讼程序,更是一种文化理念。通过调解,法院不仅解决了法律问题,更修复了人际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启示我们,基层司法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德惠法院的实践表明,将法理情有机融合的调解艺术能够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司法智慧值得更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