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阳法院创新调解机制化解物业纠纷 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实践

问题——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某小区围绕公共用房用途问题出现争议。

小区内流传“拟将长期闲置公共用房改为养老院”的消息后,部分业主对用途调整的合法性、程序性提出质疑,认为应依法依规征求业主意见。

由于沟通未能及时澄清,少数业主转而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对抗方式。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提起诉讼,矛盾由日常纠纷升级为司法案件。

原因—— 从表面看,这是物业费催缴引发的民事争议;从深层看,是信息不对称与沟通机制不畅造成的信任缺口。

一方面,公共空间管理涉及多主体,社区公共事务的设想、论证、程序与边界如未及时公开说明,容易被“听说”“猜测”放大为冲突。

另一方面,部分业主将对公共用房用途的疑虑,直接等同为对物业服务的不认可,用停缴情款表达诉求,忽视了物业费与公共用房用途调整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与此同时,物业在解释说明、诉求传达、协调对接方面未能发挥“桥梁”作用,导致矛盾长期积累、情绪对立加深。

影响—— 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带来三方面风险:其一,物业费拖欠影响保洁、安保、维修等基础服务运转,直接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其二,对抗性手段容易引发群体性跟随,造成治理成本上升、社区关系撕裂;其三,若以诉讼一判了之,虽可确认权利义务,却可能留下长期对立情绪,不利于小区自治与基层治理秩序的恢复。

实践表明,物业纠纷往往“事小理大”,既关乎合同履行,也牵连邻里关系与公共事务程序正当性。

对策—— 针对“事实清楚但心结难解”的特点,建阳法院在立案后推动先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联合特邀调解员、社区网格力量搭建三方协商平台,把争议从“谁对谁错”的对抗,转向“如何解决”的对话。

调解中,司法人员围绕两条主线释法明理:一是明确缴纳物业费属于业主合同义务,物业服务维系小区正常运转,以违约行为对抗另一个争议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反而可能使自身陷入被动;二是强调物业服务不仅是具体管理,更包含沟通协调职责,应及时传递合理诉求、推动信息公开,减少误解和对立。

在多轮沟通后,社区对公共用房用途作出明确安排:将该公共用房整修后作为面向全体居民开放的娱乐活动室,并表示今后涉及重大公共事务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随着事实澄清与程序承诺落地,业主认识到拒交物业费的不当性,表示补缴拖欠款项;物业公司随后提交撤诉申请,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公共空间也以服务居民的方式重新启用。

前景—— 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协同共治”转型,物业纠纷处置更需要法治化、机制化路径。

此次调解实践表明,司法机关深度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先行调解、多方联动,将法律规则、自治程序与情理沟通有效衔接,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初起阶段、把风险止于诉前。

下一步,可在更大范围推动纠纷预防端建设:完善业主、物业、社区定期协商机制,强化公共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程序;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与投诉反馈闭环;引导业主通过业委会、社区协商、行政投诉、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形成“依法维权、理性协商、共担共治”的社区治理常态。

随着多元解纷体系不断健全,法律将更好发挥基层治理“稳定器”作用,推动社区关系回归理性、公共事务运行更加透明有序。

这起小区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启示我们: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不是简单地分出胜负,而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理解、增进共识、修复关系。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效的沟通往往比冷硬的判决更具价值。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司法机构正在探索将诉讼解纷转变为调解化纷,将对抗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这种转变正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

当法律成为沟通的工具而非对抗的武器时,基层社会治理也将迎来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