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现在的演唱会门票,竟然想退就退不了?随着文娱演出市场越来越火爆,抢票变得比登天还难,退票更是难上加难,各种“退票纠纷”层出不穷。 这事儿发生在8月17日,刘女士的丈夫在某平台直播间花了2115.98元,给今年9月20日晚的某明星演唱会买了两张票。结果那天刘女士出了车祸没法去现场,她丈夫当天下午赶紧向平台提供了车祸照片和病历,想把票给全退了。 谁知道平台却说时间不在可退范围内,根本退不了全票。最后平台就赔了消费者1000元了事。难道说遇到这种意外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这可不是个好答案啊! 演唱会票一张都要2000多块呢,平台居然一分钱都不肯退,只给1000元补偿,这算哪门子的退票?咱们再来看看票务方的规矩:8月15日15点18分到17日15点18分这两天是“免费退票”;17号到22号退票要收票价20%的手续费;22号以后干脆就不收票了。 这规则是不是太霸道了?免费退票的时间只有两天,刘女士买票时就已经过了这个时间点了!而禁止退票的起始日距离演唱会开场还有近一个月呢!按常理来说开场前一个月即使有人退了票也不会影响再卖呀。 票务方明显是在钻空子规避损失嘛!他们故意搞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减轻责任,完全不考虑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格式条款本来就是无效的! 既然格式条款无效了,退票规则就不能全由票务方说了算。你看各大票务平台的页面上都写着“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理由是票券有价又有时间限制。 可是现在演出门票都是实名制的啊!消费者根本没法把票转给别人看。要是遇到健康问题或者意外事故不能去看怎么办?只能退票一条路走了。 要是售票平台再“一刀切”地拒绝退票,那不是欺负人吗?演出市场可以火爆点没问题,可不能让不合理的规矩变成行业潜规则啊!实名制下应该多考虑一下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平衡。 你看航空、铁路那些同样实名制的行业多人性化?早就有阶梯式的退改签规则了。我们演出票务平台和主办方可借鉴借鉴这些好做法吧? 根据退票、改签时间的不同来定合理的退改费标准才对。主管部门也得加强监管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