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规则易引发纠纷

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的束为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提到,针对“仅退款”问题,他们约谈了主要平台。这个问题反映出了商家面临的困境。商家被顾客以各种理由频繁退款,甚至没有退换货的必要。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还给平台和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陈音江和天津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管理学院的王岚认为,平台单方面设置“仅退款”规则容易引发纠纷,这个规则把售后成本转嫁给了商家。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平台需要调整策略。 5月14日,京东平台发布了《总则》,将部分情况的退货政策由“仅退款”改成了“退货退款”,商家要承担退货运费及相应损失。对于不适宜退回的商品,比如腐烂的水果,平台有权为用户执行退款不退货。此前,拼多多、淘宝、抖音等多个电商平台也已经宣布调整“仅退款”政策。 商家们反映,在一些平台上只要买家说商品质量不好、口感不佳等问题,平台就会主动提供“仅退款”的方案,并不需要经过商家的同意。而且商家申诉成功的概率极低,一些商家只能“钱货两空”。这种过程还出现了大量“恶意退款”、薅运费险羊毛的现象。 记者日前从京东平台上发现,《总则》把“商家交付消费者的商品存在严重劣质、货不对板”的退货政策从“交易支持仅退款或退货退款”改成了“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同时规定退货运费及相应损失由商家承担。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指出,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还是有维权渠道的。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商品,并且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此外还有7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可以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认为,“仅退款”规则的调整是平台开始重视品质竞争的一个缩影。未来的重点应该放在提升商品质量、服务能力和消费体验上。王岚建议建立消费者和商家的信用评分机制来防范恶意退款行为。 这次调整给市场监管总局、李斌律师、李梓源、束为、杨召奎带来了一些启示和思考。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以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意见。 最终,市场才会获得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