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返程受伤获法院支持 保险责任认定标准引关注

随着平台经济发展,外卖骑手已成为城市生活的重要一环,但随之而来的职业风险也更受关注。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外卖骑手工伤认定与保险理赔的适用边界作出明确解释,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王某为某商务公司雇佣的外卖骑手,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公司为其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单约定,保障期间包括“骑手排班期间或订单配送期间,并扩展至上下班前后2小时及订单结束后2小时”。某日下午,王某接单配送,于17时03分完成订单,12分钟后返程途中摔倒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问题焦点在于时间范围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受伤时订单已完成,不属于订单配送期间,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受伤距离订单结束仅12分钟,处于保单明确约定的“订单结束后2小时”扩展保障范围内。同时,事故发生与配送工作具有直接关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判决的关键在于对“工作有关性”的把握。外卖骑手的工作并不止于将订单送达,返程同样是工作流程的一部分。从接单、配送到返回,整体与履职紧密相连。保险公司以“订单已完成”为由拒赔,实质上忽略了合同中已明确写入的时间扩展条款。法院据此纠正了对条款的片面理解,依法保障了劳动者权益。该案还涉及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商务公司将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王某,使其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法院认可该转让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新就业形态下更便捷的救济路径。放在更大的背景下,这起案件折射出平台经济扩张带来的新问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增长,劳动保障与保险理赔边界更需要通过具体案件逐步厘清。法院在本案中对合同约定与工伤规则的适用作出回应,为相关保险理赔规则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案件也提示了几项现实问题:部分用工主体保障意识不足,投保产品与实际风险不匹配;部分保险机构在理赔中对条款理解过于机械,倾向于从严限制;一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与取证能力不足,遇到争议时缺少有效应对。针对上述情况,法院提出三上建议: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按实际用工风险投保并落实管理保障责任;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留存订单记录、排班记录、事故现场资料、医疗凭证等关键证据,为工伤认定和理赔提供支撑;保险公司应规范条款表述,避免模糊空间,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并在理赔中依合同与法律规则办理。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上诉,表明二审法院认可一审的认定与论证,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尺度。

外卖骑手的“最后一公里”既关乎城市运转效率,也伴随需要制度覆盖的职业风险。本案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工伤规则为标准,回应了“订单结束后是否仍属工作范围”的现实争议。面向新业态发展,用工主体履责、保险机构守约、劳动者依法维权与规则持续完善相互配合——才能让灵活就业更有保障——让城市服务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