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日,住在某小区的邱先生下班回家后,他觉得家里充电不太方便,于是决定把电瓶车直接推进楼道里充电。他只是随意地用拖线板接上充电器,结果没一会儿,整个楼道就传出了爆炸声。消防员赶到现场迅速把火扑灭了。这把火烧坏了门窗、墙壁还有洗手间等许多地方。崔先生为了修房子花了不少钱,还给装修公司问价打算彻底整修一遍。附近邻居没法住人了,他还掏钱给大家住酒店。 事情发生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法院认为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火灾是因为邱先生的电瓶电热失控引发的。警方的笔录也显示邱先生知道电瓶车不能进楼道充电,物业也贴过告示警告过他。但邱先生为了图省事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违规操作了。 崔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觉得合理就同意了。邱先生也认帐愿意补交房租。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后判决双方的合同从邱先生搬走那天解除,邱先生得把欠的房租和2万元违约金都给崔先生。 法院指出如果出租人为租客提供充电设施导致火灾,出租人也可能要担责。不过在这个案子里邱先生明显有错要自己负责。如果出租人平时没管理好或者明知道租客违规还不管不问,那出租人也有过错得扣掉一部分赔偿。 如果合同里早就写清楚了谁来负责安全谁来维修损失怎么算的话,就按合同办就行。租客得对自己的车辆负责不能随意往楼里推还得注意安全通道畅通。无论房东还是租客都要遵守消防规定别让电动车进楼入户更不能乱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